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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卫生职业学院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管理办法

2026-10-15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弘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志愿精神,立足医药卫生办学特色,规范全校中职、高职学生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组织实施、安全管控、时长认定、学分转换、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。依据《志愿服务条例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暂行管理办法》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规范》,结合我校中高职一体化分层育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全中职学生、高职学生;校团委、各二级学院团总支、青年志愿者协会、学生社团、各班支部组织开展的所有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活动。

边界界定:教务处统一安排的中职实训、高职临床教学见习、顶岗实习属于教学必修环节,不纳入本办法志愿服务时长认定;课余、假期由团委统筹组织或学生自主申报的公益服务、社会调研、健康科普实践适用本办法。

第三条 工作原则

1.统一统筹、分层管理:校团委统一制度、平台、评优标准;中职、高职实行差异化活动要求、时长标准、实践边界;

2.医卫特色、专业赋能:依托护理、康复、药学、检验等专业打造健康类志愿品牌,区分学段设置可参与服务类型;

3.安全前置、分类审批:高职可开展专业医疗类志愿,中职主要以基础公益活动,严格外出活动报备与风险防控;

4.育人导向、双向激励:高职建立志愿服务时长与第二课堂学分转换机制,中职将志愿实践纳入德育、入团评优考核。

第四条 职责分工

5.校团委:总牵头,统筹制度修订、“志愿四川”平台运维、校级活动策划、时长最终审核、评优表彰、校外实践基地共建;

6.教务处(协同配合):负责高职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成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、学分转换流程落地;

7.各二级学院团总支、全体班主任以及辅导员:负责本部中职/高职学生动员、活动初审、安全教育、日常材料收集、时长初步核验;

8.青年志愿者协会:校级志愿活动执行、志愿者培训、活动台账归档;中职、高职分设志愿小分队开展分层活动。


第二章 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分层分类

第一节 志愿服务分类及学段权限

1.医学专业特色志愿服务(重点培育)

社区健康义诊、血压血糖筛查、急救技能科普宣讲、医院门诊导诊、无偿献血宣传、乡村老年康养服务、基层公共卫生宣教;活动必须对接正规医疗机构,配备医护指导教师,严格规范操作边界,禁止学生独立开展诊疗行为。

2.通用公益志愿服务

校园迎新保障、文明城市劝导、街道环境清扫、绿植养护、敬老助残、特殊群体关爱、校内文明督导、校园健康科普、大型会务志愿。

第二节 社会实践分层项目

1.高职社会实践

“三下乡”基层医疗卫生调研、返家乡基层卫生岗位体验、乡村公共卫生现状走访、红色研学实践;可以进行异地、短期过夜实践,实践成果(调研报告、科普作品、实践鉴定表)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。

2.中职社会实践

校内劳动实践、就近短期公益实践、本地红色研学、假期居家德育实践;严禁组织中职生异地过夜社会实践,实践成果仅存入学生德育档案,不参与学分转换。



第三章 活动组织、分级审批与安全管理

第五条 凡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开展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,必须提前申报:
1.提交活动方案(主题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行程、安全预案、指导教师);
2.校外活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,签署《安全承诺书》;
3.单次活动200人以上或者异地过夜活动,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;常规校外活动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初审、校团委复核备案;
4.涉及进入医疗机构开展义诊、医疗协助服务,须提前核实合作单位资质,规范操作边界,严禁学生独立开展诊疗行为,规避医疗风险。

1.中职学生活动:班主任初审→中职部团总支预审→校团委复核备案,全程需要教师带队,严控活动距离与时长;

2.高职普通公益活动:辅导员初审→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预审→校团委复核备案;高职义诊、异地过夜社会实践:校团委复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,配齐院感、急救防护物资。

第六条 活动开展硬性要求:事前培训、事中管控、事后总结,完整留存签到表、现场照片、活动简报、合作单位盖章证明,做到一活动一台账。

第七条 分层安全管理细则

3.专业义诊类活动:重点培训院感防护、医疗风险应急处置,配齐消毒用品、急救物资;

4.公益活动:重点做好交通安全、人身防护教育;



第四章 时长认证、学分转换差异化规定

第八条 统一依托“志愿四川”平台登记志愿服务时长,线下佐证材料存档备查,严禁代签到、虚报时长。

1.高职学生硬性标准:在校期间累计完成不少于40小时有效志愿服务时长,作为综合素质测评、奖学金评定、团员先进性评价、推优入党必备参考;完成规范社会实践并提交合格成果,可按教务处规定兑换对应第二课堂学分。

2.中职学生弹性标准:不设置强制最低服务时长;志愿服务时长作为入团积极分子选拔、年度评优评先、德育加分依据,不执行学分转换。

第九条 不计入有效时长情形:教学见习/顶岗实习、有偿兼职、中途擅自离场、无佐证材料、伪造单位证明。

第十条 时长认定流程:活动结束收集佐证材料→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每月初审并公示→校团委复核汇总,统一录入志愿四川平台台账。


第五章 考核评价、星级志愿者认定、表彰与违规处置

第一节 星级志愿者认定(依据四川省统一标准,依托“志愿四川”平台实施)第十一条 学校推行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,认定时长以“志愿四川”平台登记有效时长为准,面向全体中职、高职注册志愿者,标准按照四川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规则执行:

1.累计服务时长满100小时: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

2.累计服务时长满300小时: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

3.累计服务时长满600小时: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

4.累计服务时长满1000小时: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

5.取得四星志愿者资质,累计时长满1500小时,经综合评审,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

第十二条 认定基本条件

1.思想政治表现良好,自觉遵守校纪校规、志愿者服务规范,无违纪处分;

2.主动参与志愿服务,服从组织管理,无服务投诉、无故缺席等不良记录;

3.所有时长均为正规组织发起活动产生,杜绝虚假时长。

第十三条 认定流程

1.学生达到对应时长标准,可在“志愿四川”平台自主发起申请;

2.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初审,校团委复核公示;

3.一至四星志愿者由校团委完成审核认定;五星级志愿者按要求报送四川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终审。

第十四条 激励政策

获评星级志愿者,纳入学校评优评先、优秀团员、推优入团、推优入党重要参考;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省市优秀志愿者评选。

第二节 评优表彰机制

第十五条 五四集中开展专项表彰:

1.高职专项:医疗志愿服务标兵、优秀社会实践团队、优秀实践个人;

2.中职专项:优秀志愿者、德育实践先进个人。

第三节 违规处置统一标准

第十六条

1.伪造实践证明、虚报服务时长、代签到:取消本次全部认定时长,全校通报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;

2.活动未履行审批流程、组织管理疏漏产生安全隐患:追究活动负责人、指导教师责任;

3.开展医疗志愿时违规操作、活动违反纪律,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、暂停志愿活动资格。


第六章 实践阵地建设(分层共建)

第十七条 校团委统筹搭建两类实践基地:

1.专属专业实践基地: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乡镇卫生院、养老康复机构、疾控科普阵地,常态化开展义诊、健康宣讲;

2.通用公益基地:本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、社区环保站点、校内德育实践阵地,开展基础公益劳动。

第十八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打造分层特色志愿项目,高职突出医卫专业品牌,中职侧重基础德育实践活动。

第七章 档案管理

第十九条 校团委建立中职、高职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独立台账,分类归档活动方案、签到记录、实践鉴定、总结材料;每学期开展台账专项检查,检查结果纳入团总支年度团建考核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南充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牵头制定,教务处协同落实学分转换相关条款。

第二十一条  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共青团南充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凡以前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规定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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