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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卫生职业学院团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办法

2026-10-15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团员发展、团籍管理、组织处置与常态化教育工作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结合我校中职、高职分层办学实际,依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等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规范》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,立足医药卫生类办学特色,将医德素养、职业精神融入团员全周期培育,结合学校中高职一体化办学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中职、高职共青团员、入团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;中职、高职团员实行统一制度框架、分层差异化管理,兼顾中职团员青年引导教育、高职团员青年自主管理两类管理要求。

第三条 团员发展与教育管理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坚持政治标准首位,落实为党育人根本任务;

(二)坚持坚持标准、调控规模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,成熟一个、发展一个,严禁突击发展、关门主义;

(三)坚持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融为一体,突出医学生医德培育、实践育人;

(四)坚持依规治团,规范全流程手续,做到全程留痕、有据可查;

(五)区分中高职学生特点,中职侧重思想引导、行为规范、安全管理,高职侧重理想信念、专业医德、社会实践,分层提升团员先进性。

第四条 校团委统筹全校团员发展计划制定、团员教育总体部署、团籍监管;各二级学院总支负责落实团员发展培养、日常教育、支部督导;各班团支部承担团员发展基础考察、组织生活、团员日常管理主体责任。


第二章 团员发展工作规范

第一节 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

第五条 年龄14周岁以上、28周岁以下,承认团的章程,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青年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青年提交书面入团申请书,团支部及时安排谈话。

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研究,结合日常表现、学风纪律、志愿服务、职业素养,确定入团积极分子;确定后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备案。每名积极分子指定2名培养联系人,定期开展谈心谈话,动态记录《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,培养考察期不少于3个月。

  第七条 入团积极分子必须参加规范团前教育,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,系统学习团章、团史、青年使命、医者职业精神;考核合格方可纳入发展对象储备。建立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,对思想滑坡、纪律松散人员及时调整。

第二节 发展对象预审与公示

第八条 培养期满、综合表现优良的积极分子,经支委会讨论,列为发展对象,上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预审。

预审重点核查:培养材料完整性、团课完成情况、日常表现、有无违纪记录。预审通过后,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,报校团委统筹纳入发展计划。

第九条 发展对象重点考察维度:政治觉悟、入团动机、日常学风、道德品行、医德修养、志愿服务表现,杜绝“唯成绩论”,严禁指定发展对象。


第三节 接收新团员流程

 第十条 预审、公示完成后,发放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》,发展对象如实规范填写。两名团员担任入团介绍人(优先由培养联系人担任)。

第十一条 召开团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。有表决权团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半数方可开会;采取无记名投票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,方可通过接收决议。

第十二条 团支部将支部决议、志愿书、申请书、考察材料一并上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,再报校团委终审。审批通过后,及时组织规范入团宣誓仪式。

第十三条 新团员信息及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,同步建立纸质团员档案,入团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
第三章 团员常态化教育

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教育。持续组织团员参与“智慧团建”网上主题团课;依托“三会两制一课”、主题团日开展集中学习,每年团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。学习内容融合思政理论、红色教育、卫生职业精神、生命教育、医德规范。

第十五条 实践育人教育。立足医学专业特色,组织团员参与健康义诊、急救科普、无偿献血宣传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、公共卫生宣教等志愿服务。引导团员在社会实践中锤炼医者初心,发挥模范作用。

第十六条 仪式教育。规范开展入团仪式、18岁成人仪式、超龄离团仪式,增强团员荣誉感、使命感。

  第十七条 榜样引领教育。常态化选树优秀团员、志愿服务标兵、医德示范学生,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。

第十八条 推优入党教育。规范落实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。持续引导团员向党组织靠拢,把医德端正、勤学善思、乐于奉献的团员优先推优,健全团支部民主评议、支部表决、公示备案全套流程。


第四章 团员日常管理、团籍与组织关系管理

第一节 团费收缴

第十九条 学生团员按月足额交纳团费,团支部建立团费收缴台账,规范管理,定期公示团费收支情况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
第二节 组织生活管理

   第二十条 全体团员必须自觉参加“三会两制一课”、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。团支部建立团员出勤台账。对无故长期缺席组织生活的团员,及时约谈提醒、批评教育。

第三节 团组织关系转接(学社衔接)

第二十一条 新生团员入学1个月内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,同步核查团员证、入团志愿书纸质档案;档案缺失建立台账督促补齐。规范使用智慧团建系统办理线上转接。

第二十二条 针对休学、复学、退学、外出临床实习、毕业离校团员,及时办理团籍异动、组织关系转出;实习班团支部依托临时团支部做好流动团员管理,杜绝失联团员、团籍空挂。

第四节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团籍注册

第二十三条 每年学期末统一开展团员教育评议,结合日常表现、组织生活参与、志愿服务、学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评定团员等次。评议结束后开展年度团籍注册,同步更新智慧团建信息。

第五节 超龄离团管理

  第二十四条 团员年满28周岁,没有担任团内职务,应当办理超龄离团手续。团支部及时开展离团谈话,做好思想引导,在团员证上注明离团时间。


第五章 团员先进性评价、激励与组织处置

第二十五条 建立团员先进性常态化评价机制,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、奖学金、推优入党重要依据。

第二十六条 规范开展五四评优,评选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团干部,重点表彰恪守职业精神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志愿服务的团员。

第二十七条 团员存在下列情形,及时开展组织处置:

1.失联满1年、多方查找无果;因私出境长期定居、出境超5年未归国,按规定标注停止团籍;

2.停止团籍未满2年,本人书面申请,经核查、上级团委审批可恢复团籍;停止团籍满2年无法取得联系,按自行脱团除名;

3.自行脱团、劝其退团、开除团籍的团员,团籍不予恢复;被开除团籍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入团;

第二十八条 团员违反校纪校规、违背医德规范,视情节开展批评教育、通报;情节严重的,依据团章启动相应组织处置程序。

第六章 责任与工作纪律

第二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严格落实发展团员工作纪律,严禁简化流程、弄虚作假、突击发展。校团委定期开展团员发展材料抽查,发现违规发展情形予以纠正、追责。

第三十条 团支部书记、培养联系人对团员发展考察、日常教育负直接责任;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履行督导审核责任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南充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党委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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